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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点◢员工突然“走人” 雇主可求助劳工局
一般上,正式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都必须给雇主一个月通知,然而有些员工倾向于在没有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下,就直接“走人”(Missing In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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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举动会造成公司面临人手不足的情况, 而且花费在栽培新人的费用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任何一方若没有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必须支付对方代通知金,就是支付对方通知期天数相等,或通知期所剩下的天数的工资。
在1955年劳工法令69(2)(iii) 说明, 劳工局总监有权对没有给予足够离职通知,但又没有赔偿代通知金的员工采取行动。
因此,若公司经常面临员工没有给予足够离职通知的情况,雇主可以咨询于劳工局,向该员工索取代离职通知的赔偿。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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