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WhatsApp Wechat的信息 能作为呈堂证据吗?
很多人会有个疑问,即使WhatsApp或微信的信息内容是否可以做为呈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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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认为不能,有的则认为可以被接受。
信息内容能否被法官接受成为呈堂证据,这取决于几个因素。
首先,引用WhatsApp信息的一方必须证明有关的信息内容与所讨论的诉讼事实的陈述有关,并且有关的信息内容可用于证实证人的口头证词,从而使他们更具信誉。
此外,该信息内容建议能清楚显示当时聊天的日期,对方的手机号码和头像。
如果有关聊天内容是以截图方式显示,并非原本的聊天记录,法庭很大可能会不接受此信息内容为呈堂证据。
当然,法庭也不会只是单单依据信息内容,如果有比此信息内容更正式的文件或其他证据,并更能证明有关诉讼的事实陈述,此时法庭将考虑其他的证据。
小编这次带大家探讨几个相关的案例:
案例1:Mok Yii Chek v Sovo Sdn Bhd & Ors [2015] mlrhu 196
法官在这个案例里提到“Print-outs of emails and “WhatsApp” messages fall within the wide meaning of “document” in s 3 EA.”
在1950年证据法令第三条文提到,“文档”是指任何能用来描述或表达事物的材料、东西或物品。
这包括光碟、磁带,电影、音轨或其他设备中的任何事物。
这意味着WhatsApp的信息内容是可以被当成呈堂证据的。
案例2:Yam Kong Seng & Anor v. Yee Weng Kai [2014] 6 CLJ 285
在这个案例里,提到在2006年电子商务法令第8条文,如果任何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讯时,只要该信息包含可访问的电子消息,并可做为法庭的参考时,此证据可被视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因此,在Yam Kong Seng的案例中, 手机短讯内容(SMS)被接受成为呈堂证据。
案例3:Mohamad Azhar Abdul Halim v. Naza Motor Trading Sdn Bhd [2017] 1 ILR 292
这个案例中,有关信息内容是以截图的方式呈堂而被法庭拒绝。
因为截图的信息内容,极有可能已经被修改。
★以上案例均属个案,任何类似案情请咨询律师来处理。★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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