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雁芳:要不得的“文化”
警方日前又在加芙大道逮捕到10名涉嫌改装及飙摩哆的男子,非法飙摩哆问题存在多年,至今仍没有有效的对策,可以阻遏这类非法飙车活动,而且乐在其中者还有年轻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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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几个月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蚊型脚车党课题,那些只有10多岁的小子,竟然自己改装脚车,然后把自己当作赛车手,推着脚车往大道去。
我住的社区也有蚊型脚车党,驾车回家时常常都会在路口碰到,他们当中有些相信不到10岁,便跟着孩子中的“领队”一起玩。
通常遇到他们,我都把车速换到龟速般,因为我比他们还怕发生意外,他们倒好,闪也不闪。
10至15岁他们改装脚车,成了蚊型脚车党,16岁后,脚车速度满足不了他们,他们改玩更危险的摩哆。
飙摩哆、飙脚车,不管你愿不愿意承认,它仿佛都成了我国街头文化之一,这是要不得的文化。
这些“飙车一族”普遍都是年轻人,当中也有不少在籍学生,学生放学后的时间要是可以善用在有益身心的活动上,相信他们也不会推着脚车上大道。
很多政府学校过于害怕承担责任,于是上课就只是上课,放学后,学生一切活动便与学校无关。
其实如果学校可以配合,如延长课外活动时间,或鼓励学生放学后留在校园自由活动 ,让这些孩子们可在校内打球、运动或自由使用图书馆,这样的放学后时光,总比回家书包一丢,又推脚车上路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