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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思汉:出席地方政府常月会议 国州议员可作“观察员”
(莎阿南20日讯)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指出,根据条例,国州议员可以以“观察员”身分出席地方政府常月会议,但只有市议员可在常月会议上作出任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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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是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23条文赋予市议员的权利。
他说,国州议员可提供意见,但针对当地的发展计划,但最后的决定是落在市议员的手上,在常月会议上批准。
“市议员是州政府委任,自2008年的民联执政雪州后,州议员不能同时成为市议员,分割权利。”
黄思汉今日出席雪州议会,口头回答依约区州议员依德里斯的提问时,这么指出。
他说,根据条例, 所有地方议会的常月会议,都必须公开给大众、媒体出席,除非另有议决。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也曾在2018年11月通过信函,欢迎各地方政府邀请国州议员出席地方政府的常月会议。”
他说,除了执政的国州议员,州政府甚至指示所有地方政府邀请反对党议员出席,一起聆听当地的问题。
此举也引起巫统乌鲁柏南区州议员拿督罗斯尼赞赏,黄思汉还向罗斯尼打趣说,建议由国阵执政的州属,也欢迎反对党出席地方政府常月会议。
此外,针对恢复地方选举的问题,黄思汉说州政府的立场是绝对支持。
“但在房地部没有任何决定,还没有修改法令前,州政府不能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