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雁芳:用正确管道捐款
一名19岁青少年因误交损友欠下债务后,遭不法集团诱骗,加入“慈善机构”向路人筹款,不法集团还下定种种不合理条件,包括每次出门筹款前,必须先付集团170令吉,有多的才算青少年的“收入”。
不法集团用这种方式欺压及强迫入世未深的青少年为他们找钱,让青少年从一个火坑掉入更深的火坑,实在可恶。
我也遇过这类青少年向我讨钱,当时我一个人在快餐店2楼打稿,两名华裔青少年前来说为某某慈善机构“筹款”,我拒绝了对方。
两人当时非常客气和有礼貌地讨钱,被我拒绝后,他们就离开,我继续打稿,当我打完稿准备上厕所时,却看到两人坐在另一边的餐桌,这时我和他们的眼神对上了,他们的眼神从刚才的客气有礼,突然变得凶神恶煞(可能因为我没给他钱)。
这种讨钱情况在我国屡见不鲜,无论老人、残障人士甚至四肢健全的青少年也有,但路边讨钱或筹款该不该给钱?我认为不应该。
虽然有时些例子确实让人心软,会犹豫,但理智告诉自己,要狠心拒绝,因为这样不是帮他们,而是害了他们。
你给他钱,就助长了路边讨钱歪风,若他背后有集团操控,不就让这些出来讨钱者永远成为不法集团的赚钱工具?
像日前报章报导的19岁青少年个案,这些不小心踏入不法集团圈套的青少年,需要社会与家人的关注,救他们一把,他们或许年少不懂得如何面对恶势力,家人就有责任协助他们脱离魔掌。
捐款做慈善,民众应通过正确管道捐款,如透过报章设立的慈善基金会或任何有注册的慈善机构捐款,又或者抽出时间为老人院或孤儿院送上日常用品与温情,也是一件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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