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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女学生手提袋 无业男监禁30个月及鞭笞3下
(吉隆坡14日讯)20岁印尼籍无业男子抢劫女学院生手提包,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被判监禁30个月及鞭笞3下。
控状指被告莫哈末赛夫于2018年11月14日凌晨2时30分,在隆市大城堡一间餐厅,抢走女学院生阿米拉(25岁)放在桌上的黑色手提包,因此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14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据悉,被告当时并未带上任何刀械,他也在当下被在场民众制服,民众随后也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后逮捕并扣留被告。
主控官诺拉曼法汉副检察司指出,由于受害者为女性,且抢劫桉近期频密发生,希望法官给予适当刑罚,也可作为社会警惕。
被告在无代表律师下,向法庭请求时指出,本身还需要照顾家人,希望法官轻判。
地庭法官颜志强(译音)最终判处被告监禁30个月及鞭笞3下,并谕令监禁刑罚从被告被捕日,既2018年11月14日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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