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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立法议会◢大臣:转换政府地拥有权 探讨业权变更方式
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指出,在转换政府地的土地拥有权之前,雪州政府指示土地局进行确认,探讨要透过普通移交方式或公开招标来进行业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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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对于尚未被使用的政府的保留地,政府可以为期1年的临时住用证(Lesen Pendudukan Sementara)或为期最长21年的保留地租赁(Pajakan Tanah Rizab)的方式,允许在相关土地上进行适当的活动。
他说,批准使用保留地只是暂时性,这是为了确保政府地能被妥当使用,不过这仍引起一些人士或团体的反对。
他提及,如果相关土地被发现被滥用,雪州政府可以援引土地法典第125条文至130条文采取充公土地行动。
他周二出席第14届第3季第3次雪州议会时,如是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