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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点◢ 工作日被传召出庭 雇主需要付工资吗?
员工因个人诉讼被法院传唤需出庭,请问公司需要缴付当日的薪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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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劳工法令第23条文说明,在雇员坐监、扣留、来回监牢、来回扣留地点,或来回法庭的时期,雇主不用付给工资。
同时,雇员也不能向雇主索取工资,除非员工上法庭是为雇主做证人。
当然,即使劳工法令有如此的条文,倘若公司本身愿意为出庭作证而缺席雇主的员工缴付当日的薪水,也是可以的。
凡有更利于劳工法令所提到的福利,都是被允许的。
劳工法令第7条文说明:
除第7A条另有规定外, 凡在此法令生效之前或生效后所订定之服务契约或合同中所有所比此法令,条规,指令或附加法律所拟定之条件比较不利者, 皆属无效, 而此法令下比较有利的条规将代替之。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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