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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市局:不遵守条规 广告牌 没以马来文为主
(吉隆坡6日讯)吉隆坡市政局指出,被拆除的广告牌是因没有遵守条规,未以马来文为主要内容,有关商家发现广告牌出现错误后,已即时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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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市政局发表文告指出,吉隆坡市政局发出的广告准证共有6类,其中一项是户外广告。
文告说,户外广告是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974年道路、沟渠和建筑物法令、1982年广告条例(联邦直辖区)和1990年地方政府条例(选举广告)下受到管控,当局有权采取相应行动,和罚款违规者。
“任何人士欲强挂广告,皆需以马来文为主,且需向国家语文出版局申请,以鉴定使用的马来文符合标准,其他语言只能是附加内容。
文告说,相关设在吉隆坡谷中城的广告牌,因没有遵守条条,且与申请的内容有出入,有关单位发觉广告牌出现错误后,已自行拆除。
文告补充说,根据国家语文出版局接获的申请,相关广告是以马来文为主,中文为副,惟张挂的广告牌反而以中文为主。
“发现错误后,有关单位已自行拆除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