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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美诗促修改法令 提高污染河流者刑罚
(莎阿南16日讯)雪州水务管理遴选委员会(JPK-SAS) 主席黄美诗促请州政府修改法令,提高对造成河流污染肇事者的刑罚,最低为20万令吉,最高为1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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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修改法令是必然的,因为现有的刑罚实在太低,难以引起阻吓的效果,肇事者根本不怕被采取法律行动。
她举例,《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7条文(倾倒油积入河)最高罚款为50万令吉、《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69条文(在河流进行干扰)罚款2000令吉、第70条文(用商业垃圾污染河流)罚款5000令吉。
“这些罚款都太低,去年9月28日发生的士毛月河遭蕉赖皇冠城的化粪池污染事件,我们都花了50万令吉去处理。”
黄美诗周四针对州内河流问题,在州议会厅外召开记者会,这么指出。
她说,自2018年至今,发生了7宗河流污染问题,导致滤水站被迫关闭,导致水供干扰高达25天。
“我们促请州政府修改《1999年雪州水务管理局法令》(Enakmen Lembaga Urus Air Selangor 1999)提高罚款、设定最低罚款、强制坐牢、确保主要肇事者和帮凶被对付。”
她说,该会员会也促请中央政府针对《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及《2006年水供服务企业》作出相同的修改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