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狠咬警察拒就范 餐厅服务员认罪 罚3500
(吉隆坡12日讯)1名在警员要扣留他时狠咬对方手臂,以致被控使用刑事武力阻止公务员执行任务罪名,他俯首认罪,被判3500令吉罚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被告苏烈斯(33岁)被指于今年4月30日晚上10时20分,在文良港云顶吉冷路的PV21公寓,在警员依斯迈尔要扣留他时,狠咬对方右手手臂,触犯刑事法典第353条文,此条文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丽雅副检察司要求推事,判处被告合理刑罚作为惩戒。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向推事求情时指出,他承认他犯下错误行为并感到懊悔,要求法庭轻判。
推事法蒂雅娜指出,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替代。
在相同法庭,1名男子也因在“有条件行动管制令”期间冒充警察和对他人展示手铐,而被控冒充警察罪名,他认罪后被判1000令吉罚款,或以1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克林达(28岁)被指在今年5月7日下午5时30分,在半山芭巴刹冒充1名警察,并对1名男子苏迪曼(43人)展示手铐,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70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