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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令期间运毒 渔民被控2罪名
(莎阿南4日讯)36岁渔民在行动管制期间,运送1.1公斤毒品,今日被带往推事庭分别面对运毒和违反管制令两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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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纳嘉德万被指在4月22日下午6时30分,在莎阿南哥本路(Jalan Kebun)运送毒品,因此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一旦罪成,可与相同法令第39B(2)下,被判死刑或终生监禁;若被判终生监禁,可被鞭笞不少于15下。
基于此案需交由高庭审理,推事庭没有记下被告认罪与否的记录。
此案将在6月22日过堂,以等待化验报告出炉。
此外,被告被指在相同时间和地点,从一个疫区前往另一个疫区,牴触2020年防范及抑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例第11(1)条款下被判刑。
罪成可面对最高1000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此案主控官为努鲁法拉欣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