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议会主席 或市长职 有权委政治人物出任
(莎阿南12日讯)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说,雪州政府有权力委任政治人物出任县市议会主席或市长,但也得视有关人选是否拥有行政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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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思汉周二回答邓普勒花园区州议员莫哈末沙尼的附加口头提问时,确认雪州政府委任政治人物出任县市议会主席和市长的权力。
他说,雪州政府必须考量许多因素,确保有关政治人物,更有责任和能力的执行其任务
“无论如何,最重要还是有关人选是否有管理地方政府的经验和能力,因为掌管一个地方政府并不是如此的容易,因此有关人选的遴选是非常重要。”
黄思汉在回答峇冬加里区州议员哈鲁麦尼的口头提问时说,雪州政府没有拟定在各地方政府之间互相调动高层官员,因需要视各方政府的需要性和相关的条令。
他说,目前涉及到市长、县市议会主席、副市长、副县市议会主席、秘书等职位,是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条文)下执行,并在获得雪州行政会议中通过。
他指出,这也必须在2008年服务通令第12项下获得批准,即是借出、暂时性调动和永久性调动的政策和程序。
“目前,房屋和地方政府部将成立地方政府事务委员会,涉及地方政府高官的调动、借出等事务及地方政府高官的遴选等。”
他说,一旦有关地方服务委员会(SURUHANJAYA PERKHIDMATAN PIHAK BERKUASA TEMPATAN)成立,将会协调各地旌政府官员之间的调动,包括高层官员在内,也将能提供机会给地方政府官员,进一步提升只效率和表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