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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议会◢黄思汉:地方政府有权力 木屋区可收泊车费
(莎阿南5日讯)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指出,不管是木屋或砖屋区,现有的法令赋予地方政府征收泊车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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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2条文(1),地方政府可根据适当的土地,提供适当的公共泊车位给民众。
“因此,地方政府有权力在已宪报为泊车区的地段上,征收泊车费。”
黄思汉今日在雪州议会上,口头回答班达马兰区州议员梁德志的提问时,这么指出。
他说,至于哪个地区必须征收泊车费,是可以通过地方政府的会议讨论,市议员也可以参与在内。
“州议员可以向市议会主席及市议员提出建议,什么地方适合或不适合征收泊车费,在最后的决定落在市议会的范围。”
他强调,这不只是只针对乡村的木屋区,因为市区也可能有木屋。
巴生市议会曾于2014年和2017年期间,两度计划把泊车收费版图扩大至班村,惟最终因商民和当地州议员反对而无法成事,然而市议会死心不息,今年重新建议把班村例为泊车收费区。
班村过去5年来,两度逃过收泊车费的“劫数”,如今这项搁置多年的建议再度响起,班达马兰区州议员梁德志便表达强烈反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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