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被施暴过程 只有未成年目击者 受害者可提告施暴者?
案情:
1- 被告人(丈夫)和受害人(太太)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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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太太在马来亚大学医学中心(UMMC)生下了她的女儿。
3- 当太太在大学医学中心的儿童病房时,丈夫来到病房探望女儿。
4- 太太和丈夫发生了口角,在争吵期间,丈夫说他想跟太太离婚,并且会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5- 太太反对,理由是丈夫是吸毒成瘾者和施虐者。
6- 丈夫听了情绪失控,结果挥拳往太太的脸拳击了2次和往脸颊拳击了1次。
7- 当太太说要报警时,丈夫继续往太太的鼻子和嘴巴打下去,这些袭击,最终导致太太的鼻骨骨折和移位。
8- 太太对丈夫的行为报警。丈夫后来被捕并被起诉。
9- 丈夫在刑事法典第325和326A条文下被提控,丈夫提出,案发时间,除了在病房接受治疗的儿童外,没有成年人目击证人,因为当事件发生时,窗帘是关闭的。
10- 丈夫供证,他当时没有拳击太太,但他曾多次掌刮太太的脸。
法庭判决:
1-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受害人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人在场证实,只要本法院接受受害人证据的真实性,就足够了。
2- 法院认为必须权衡证据,而不是计算有多少证据。
3- 只要证人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有说服力,可信度和可信度,那就足够了。
4- 在听取证据后,法院接受太太证据的真实性有两个原因。
5- 首先,太太提交了一份警方报告,太太提供的证据与提交的警方报告一致。
6- 其次,主控官呈上太太接受治疗前的的照片,看着这些照片,法庭发现受害者在照片中的面部、脸颊、鼻子和嘴巴受到的伤害与太太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一致。
7- 因此,这个法院认定太太是一个真实的证人,检方已经确定丈夫对太太造成了伤害。
8- 在325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处不超过7年监禁和罚款。
9- 在326A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处双倍325条文的判决。
法院判处丈夫3年徒刑, 判刑从判刑日开始。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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