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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伪造病假单 公司职员罚款1000
(吉隆坡25日讯)一名行销公司职员因伪造病假单,今日在推事庭被控,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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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黄才夏(译音)也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付上述罚款,可选择以2个月囚期取代。
被告莫哈末阿里夫(23岁)被指于今年2月16日,在首都雇员公积金局大厦的UTS Marketing Solutions私人有限公司内,使用假病假单欺骗雇主,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莫哈末阿里夫在没有代表律师下,以本身初犯为由要求减轻判罚;惟主控官旺阿末哈基米副检察司则说,被告伪造印章和医生签名,认为推事应该给予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