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语翻译员参与侦查 高庭准换人择日续审
(莎阿南27日讯)“杀人放火夺4命”案开审首日,基于此案法庭手语翻译员曾参与案件侦查程序,违反零知识原则,高庭批准另觅他人取代,另择定8月27、28和29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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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也谕令不得再拖延案件审讯。
庭审开始,高庭法官拿督耶志指出,庭上手语翻译员曾参与侦查程序,协助警方向被告及2至3名聋哑证人录取口供。
对于该手语翻译员连续两阶段,为本案提供翻译,他基于手语翻译员的回避性事由,询问辩方代表律师林进发是否反对。
随后,林进发正式提出撤换手语翻译员申请,因该手语翻译员从案件初期即参与其中,这项申请最终获法庭以避嫌为由批准。
对此,主控官阿米尔副检察司说,控方不反对辩方的这项申请。
阿米尔在庭外受访时解释,法庭对法庭手语翻译员的原则是有关人士必须对案件零知识。
他接着说,本案手语翻译员在案件进入法庭审讯前,曾在侦查程序协助警方录供,那或造成主观意识,甚至在询问期间出现偏差,影响审讯。
他说,为了避免利害冲突,故高庭基于手语翻译员回避性事由,谕令案件在另觅手语翻译员后续审。
对于法庭决定,受害者家属认同翻译员连续两阶段,为本案提供翻译确实存在冲突,但认为法庭应在开审前即作妥善安排,免浪费时间。
为此,家属希望来临审讯时,法庭能安排一位更公正的手语翻译员,且案件不再相同问题而再度拖延。
受访的死者家属也是聋哑人士,他们通过亲人翻译说,他们在庭内外,尤其是庭内不获法庭足够的协助。
他们说,作为聋哑人士,他们也应获得法庭给予常人的同等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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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华裔聋哑男子江昌兴(译音)是案中老死者幼女的男友,根据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控状,他被指于2017年12月13日凌晨4至5时,在雪州丹绒士拔新村海边路,杀死女友父亲谢地南、后者妻子林爱惜及孙儿谢增希和谢源彬,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第五项控状则指出,被告在相同时间地点,持刀致伤一名小孩,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
在高庭择定8月27至29日续审后,家属代表陈耀龙受访时说,对于法庭的决定无法提出反对,但希望案件别再拖下去。
他认为,家属和证人费时出庭旁听和作证,辩方不应拖延时间。
但他强调称若有需要,定会给予全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