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会需花时间走法律程序 废车不能说拖就拖
(巴生26日讯)巴生各区废车处处,霸占公共空间和泊车位、衍生卫生问题、滋生蚊虫及影响市容等,车主却没有处理,导致民众误把罪名怪在市议会身上,导致市议会为“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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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巴生市议会今日召开记者会澄清,处理废车问题需时太长,执法小组必须确保符合所有标准作业程序,才拖走废车,避免抵触法律或车主权益,反而遭到提控。
巴生市议会执法小组主任安德利指出,废车为当地民众带来诸多困扰,一些不知情者,往往怪罪市议会没有处理。
他说,实际上,市议会每次接获投报后,便会按照程序采取行动,惟整个过程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并非一下子可以解决,废车也涉及车主权益和可能涉及刑事案,因此需时调查。
“一般上,执法组接获投报后,会在废车贴上警告信,给予车主14天的期限自行移走废车,一旦车主没在期限内移走废车,市议会就会通过陆路交通局的资料,发函予车主,阐明市议会将移走有关废车。”
他说,执法组也必须向陆路交通局鉴定车主身份,同时向警方备案,并确认该辆废车是否涉及刑事案或是失车案等。
“若该辆废车还未解决贷款或保险,我们必须向保险公司或银行提交申请,要求移交负责权给市议会。”
他说,废车拖到河边路的仓库后,并非马上报销,市议会在确保没涉及法律问题后,才会向报销局申报,报销有关废车。
他强调,市议会一直都很努力解决废车问题,除了按照程序,人手也有限,执法组还有其它执法行动需要进行,希望民众体谅,给予时间市议会处理废车问题。
去年向车主发1137警告信
巴生市议会于去年共向1137废车车主发出警告信,其中531辆车主自行移走、336辆废车还在调查中、270辆废车则被市议会执法组拖走。
安德利指出,至于今年截至3月为止,执法组共发出393封警告信予废车车主,其中117辆废车还在调查中,另有90辆废车已被执法组拖走。
他说,市议会是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46条文(障碍物置放在公共地方),把废车拖走。
废车积水衍生蚊症
巴生市议员伍醒罱指出,废车霸占泊车位或公共空间,为民众带来许多困扰,尤其导致一些商业区的泊车位欠缺,同时废车内部损坏也会积水“养蚊”,衍生骨痛热症的问题。
他说,一些民众向市议会投诉后,以为隔天就可把废车拖走,但实际上有很多程序,因此不得不谨慎处理,其实执法组官员都很勤力,而且还要进行其它执法工作,希望民众能谅解。
“我也呼吁,民众一旦发展周围有废车荒置,务必要向市议会投报,让市议会尽快采取行动,把废车拖走。”
被询及为何这些民众不亲自处理废车时,他解释,除了可能涉及刑事案,最主要是废车可能是涉及产权问题,即可能是已逝亲人所留下,没有任何文件进行转让手续,因此干脆丢在一旁。
陪同出席记者会的还有巴生市议员颜维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