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前夫拒绝支付合理赡养费 可透法律程序强制从工资中扣除
案情:
1. 妻子W 在法庭上申请要求丈夫H 支付每个月500令吉作为孩子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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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 需要每月花300令吉在孩子的食物、维生素、衣服、玩具、医疗费和其他杂项费用。
3. 由于W 需要在明年将孩子送进幼儿园,她每个月需要额外的200令吉。
4. W 也申请通过扣押H的每个月工资来确保支付孩子的赡养费。
5. W 指称自孩子在她的照顾下,H 不曾付孩子的任何开销。
6. H 是副经理,每个月的工资是3500令吉,H 认为500令吉是“荒谬而且太高”,并只愿意每月支付200。
法庭判决:
1. H 忽视了在法律上,1976年婚姻和离婚法令第92条文抚养孩子的责任。
2. 考虑到H 的收入,他支付每月500令吉的抚养费是公平的。
3. 根据H 的行为,H 很有可能刻意为难W ,扣押H 的薪水来支付抚养费是必须的。
4. W 不应该被负担,要重新开始新的法庭程序来告H ,来确保H履行付赡养费的责任,即500令吉的赡养费必须从H 的工资中扣除。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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