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被拖欠庞大赡养费 可直接从前夫工资中索取?
案情:
1. H 和W 于2008年4月28日离婚,H 同意为2个孩子每月支付1万4000令吉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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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然而,H 一直没有遵守承诺,共欠W 45万4130令吉赡养费。
3. W 向法院提出申请,命令H 的雇主应直接向W 支付H 的工资或一部分的工资,以支付所有拖欠的赡养费。
H 反驳:
(a)W 现在和她的男朋友住一起,并和孩子一起生活,而W 的男朋友正在使用每个月1万4000令吉的赡养费。
(b)其中一名孩子S 现在与他同住,所以H 应该只支付W 7000令吉赡养费。
(c)H 与其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该合同将于2012年3月到期。
然后,W 申请扣押H在2012年2月和3月的每一个月净工资 2万3535令吉25仙。
法庭判决:
1. H 应尊重并遵守2008年4月28日的协议庭令,包括支付赡养费的责任。
2. 由于H 欠下庞大的抚养费,仅仅扣押H 净工资的一部分,并且留下一部分用于支付H 的生活费是不合适的。
3. 所以,H 在2012年2月和3月的每一个月净工资2万3535令吉25仙全部被扣押。
4. 如果法院未作出此命令,W 将无法执行离婚令并追回拖欠的抚养费,因为自2012年4月1日起,H将不再受雇于公司。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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