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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点◢ 老板刁难没给足年假 可透过劳工局助争取
老板工作上无故刁难,且没有给足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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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指出,他在目前的公司任职十多年,当初加入该公司时已年届55岁。
“当初并没有聘请信等合约,但每月有薪水单,每日上班时间是早上8时至下午5时。”
他指出,自己并没有特定工作内容,主要看公司哪部分需要协助,就去帮忙。
“老板最近常刁难我,说一些不合理的东西,却没明言要我离开。”
他想询问,上述情况该如何处理?若自己辞职,是否不能要求公司给退休金?
“在我工作超过5年后,老板依旧给我一年12天年假,非法定的16天;直到工作第10年,才享有每年16天年假,若我离职,可否追回过去的年假?”
★林若辉律师
有关年假方面的不满,事主可以联系劳工局做出反映,并向他们了解法律上的规定。
若年假方面确实有不遵守法规,可以透过劳工局向公司争取。
即使事主并没有聘书,但事主已经工作了十多年,若他依旧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内容,薪水也没有无故被删减,是没有太大影响。
至于事主所言,老板常刁难,则要看事主,若能继续坚持工作则没有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