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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玛丽亚陈罪成 嘉马需赔30万
(吉隆坡31日讯)祸从口出!高庭今日裁决巫统大港区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马尤诺斯发表净选盟遭“伊斯兰国”恐怖组织渗透的言论,已诽谤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需赔偿30万令吉及支付4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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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查基裁决时说,尽管嘉马没有在言论中,明确说出起诉人玛丽亚陈的名字,但法庭认为嘉马确实是指向诉方。
“在普通和自然的意思上,这些言论贬低了起诉人在民众眼中的声誉,进而谴责和蔑视她。”
法官指出,嘉马指称本身享有“有条件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的辩护理由也站不住脚,并指嘉马发表的指控,已经毁损玛丽亚陈的名誉,因嘉马没有道德或法律义务发表涉案的言论。
“答辩人也无法佐证自己的公平评论辩护,以及为自己的言论提出证据。”
玛丽亚陈是因为嘉马不愿玛丽亚陈于2016年10月7日,因嘉马不愿就他发表净选盟遭“伊斯兰国”恐怖组织渗透的言论道歉,于2016年10月7日通过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和米歇尔入禀高案起诉嘉马,索取普通和加重性赔偿,以及要求法庭发出庭令,禁止嘉马重复上述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