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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市局交通傳票下月起 24小時內繳還僅RM15
(吉隆坡30日訊)從9月1日起,民眾接獲吉隆坡市政局發出的交通傳票,只要於24小時內在櫃檯繳還,自動享有每張傳票只收罰款15令吉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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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包括針對違例泊車、交通違規(Kesalahan lalu lintas)、阻礙交通所發出的傳票,只限從今年9月1日起由吉隆坡市政局發出的傳票,優惠至另行通知為止。
吉隆坡市政局發文告指出,民眾必須接獲傳票的24小時內,在市政局櫃檯繳還才享有自動優惠。
若在第2天至14天繳還,以上3項傳票一律罰款30令吉。
第15天至30天,違例泊車傳票罰款是50令吉,交通違規罰款是150令吉,阻礙交通罰款為200令吉。
超過30天,違例泊車傳票罰款100令吉,交通違規罰款是250令吉,阻礙交通罰款為300令吉。
文告說,自動優惠不包括車輪解鎖及拖車費。
民眾在市政局櫃檯或大馬郵政櫃檯繳還傳票罰款,或通過市政局自動繳納機,或上網www.myeg.com進行電子付款,或使用手機應用程序DBKL Mob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