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曾健豪:丟棄廢車 也應對付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交通部長陸兆福日前宣布,國家交通理事會將在1至2個月內,完成擬定銷毀廢置車子的指南,以在明年初落實,把現有處理廢置車子的程序縮短至1個月。
根據現有處理廢車的程序,至少需要6個月至1年時間,冗長的程序造成許多地方政府的倉庫爆滿,其他尚存在路邊的廢車,根本沒多餘的空間去處理。
廢車是甚為棘手的問題,可惜擁有執法權的地方政府,不能隨意銷毀這些廢車,反之需按部就班的提呈資料給警方、陸路交通局等部門,查明廢車的資料後,才能採取進一步行動,否則很可能會被車主起訴,顯得得不償失。
廢車出現在路上、住宅區等地方,的確嚴重影響市容,尤其繁忙的商業區,這些長期霸占泊車位的更是令人納悶,無一不期望地方政府加快程序。
根據交通部提供8個地方政府廢置汽車的數量中,其中6個就是雪隆區,由此可見巴生谷的問題何其嚴重,所以以上指南必須儘早落實,才能改善廢車的問題。
儘速銷毀廢置車子的指南,是地方政府和人民期盼多時的政策,現今各造肯定樂見其成,但為了一勞永逸解決問題,交通部更該嚴厲對付,隨意把廢車丟棄在路旁的人士。